中新网哈尔滨12月1日电 (记者 姜辉)《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62条,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理念,注重从污染防治向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统筹”的治理思路转变,坚持多元共治,树立系统施策“新理念”。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马健在发布会上介绍《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情况。刘心杨 摄
“《条例》的出台,是黑龙江省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重要举措,是依法治污的重要依据,为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据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马健介绍,《条例》深入实施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制”,建立地表水环境质量激励问责制度,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推广节水减污技术,以工业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水资源分类循环利用,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加大江河、湖泊、水库、湿地等保护与修复力度,培育水生动植物,恢复水体自我净化能力,系统恢复水生态功能。
《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构建完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在各自范围内监管的职责体系,压紧排污者的环保责任。建立上下游、左右岸政府联合协调和定期会商机制,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形成多元参与、区域协作、相互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以市场化方式推进水污染防治。(完)
中新网哈尔滨12月1日电 (记者 姜辉)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黑龙江省建成排水管网1.7万公里,全面实施污水管网新建改造攻坚行动,今年将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500公里。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刘晓东在发布会上介绍污水管网改造情况。刘心杨 摄
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刘晓东介绍,黑龙江省住建部门扎实推进污水处理设施能力提升。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建设污水处理厂120座、能力达到535万吨/日,县级以上城市实现一级A排放标准全覆盖。组织市县排查排水管网底数现状,全面掌握排水管网位置、年代、管径、材质、埋深等信息,建立省级“排水一张图信息管理平台”。
下一步,黑龙江省住建部门将进一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提升。紧抓当前国家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支持的利好政策机遇,指导各地科学精准谋划管网项目,积极推进项目见效落地。循序推进管网混接错接漏接改造,保障现有设施稳定运行。完善城镇污水收集设施,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完)